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
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的决定
(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)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,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》作如下修改:
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: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。”
站内声明:“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,如权利人认为不妥,请来电或来函说明,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。谢谢合作!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,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!!版权所有@ CopyRight 2001-2015山东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电话:0531-5876988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:139-6915-6915
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 邮编:250100 邮箱:weigaolawyer@126.com